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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第 5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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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请您给我十分钟的时间来分析这个案件。”薛夜明从身旁拉过一块白板,“为了说得更清楚,我们用五步提问法,列出案件中的五个关键问题。”

白板上已经写好了五个问题:

【一、凶手做了什么?(现场)】

【二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(动机)】

【三、他是怎么做到的?(手法)】

【四、他是谁?(凶手身份)】

【五、他真正作案是在什么时候?(作案时间)】

“问题一,凶手做了什么?——这个没有必要多说,我们都看到了现场。”薛夜明指向白板上的第二行字,“问题二,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”

薛夜明在“动机”两个字上画了一个红圈,“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考虑凶手的作案动机。情况A:没有‘第二犯罪者’,男性死者就是唯一的凶手。但是这样会产生一个难以解释的反常之处:为什么他要刻意模仿‘倒吊人杀手’的作案手法?

“关系亲密的人之间也有可能发生激情犯罪,这并不奇怪。但是对于一个普通人,刻意模仿连环杀手的手法去杀害自己亲近的人,而且还是这么复杂又残忍的手法,这就很反常了。

“男性死者在行凶之后,马上跳楼自/杀。如果这确实是他个人的意志,那就说明,他并没有打算通过模仿来混淆调查视线,替自己脱罪。

“所以,在目前没有更多线索的情况下,我倾向于认为,男性死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精神能力的影响,本案中很可能存在‘第二犯罪者’。”

行动组长点点头。他们之前也是这样分析的。案件中的反常之处,往往就隐藏着破案的重大线索。

薛夜明:“我们接着来考虑情况B:本案中的‘第二犯罪者’就是倒吊人杀手。我认为这个情况也不成立,主要理由有两个。

“理由一,行为模式不同。

“以往的案件中,‘第一犯罪者’无一例外都在作案之后去向不明。这说明‘倒吊人杀手’极其谨慎,哪怕他认为自己非常安全,也绝不会主动暴露不必要的线索。对他来说,‘第一犯罪者’就是他的作案工具,他不会把工具留在现场。而这一起案件中,凶手却把‘第一犯罪者’留在了现场,给自己增加了不确定的风险。

“理由二,心理模式不同。

“对于‘倒吊人杀手’来说,挖去受害者的双眼、将受害者倒吊,这两个行为具有某种特殊意义,是他的犯罪标识。

“以往的案件中,所有受害者都是死于勒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,眼部被处理得很干净,身上没有其它外伤。受害者被倒悬的姿态,与塔罗牌中的‘倒吊人’形象非常相似,整个案发现场的布置带有明显的仪式感。这样的现场反映出的心理痕迹是,‘倒吊人杀手’在作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冷静,像程序一样按部就班完成每个步骤。我认为他对受害者没有私人怨恨,他的作案动机类似于某种‘信仰’。

“但是在这起案件中,现场凌乱,女受害者全身有多处刀伤,而且她的双眼实际上不是被挖掉,而是被刀刃毁坏。凶手的行为更接近一种泄愤,与‘倒吊人杀手’作案时的心理状态不符。

“倒吊人杀手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模式,而本案中的凶手很可能还处于‘学徒期’,正在摸索自己的能力边界。

“所以,现在只剩下一种可能性,就是情况C:‘第二犯罪者’是一个对女受害者怀有仇恨的人。

“如果他的目的单纯是为了报复女受害者,那么有一个疑点:为什么他不直接操纵女受害者自/杀,而是操纵男受害者砍杀女友?后一种做法不但更费力、变数更多,而且容易引来警方的调查,不利于他隐藏自己。——除非,这样的做法能够带给他更大的满足感。”

行动组长顺着薛夜明的思路想了下去:“所以,凶手的动机很可能是情杀?他得不到女受害者的感情,于是借助男受害者之手毁掉对方,既报复了对方,又满足了自己的控制欲。”

薛夜明:“是的。这样的作案手法,可以让凶手在心理上认为,自己是最终的赢家,从而抵消情感失败带来的挫败感。”

薛夜明又指向白板上的第三行字,“问题三,他是怎么做到的。这个问题具体解释起来比较耗费时间,以后有机会我再详细说明。现在先简单地说,我认为凶手的手法是复合式的:长期的心理暗示加行为控制技术,以及特定时刻的精神能力操纵。那么,什么样的凶手,可以实现这样的手法?”

薛夜明手中的红色记号笔移向了白板上的第四行字:他是谁?

——凶手的身份,这无疑是所有五个问题之中最为关键的。

薛夜明在“他是谁”三个字下面重重画下一道线,“想要知道凶手的身份,就要知道,他的作案手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。精准的心理暗示,需要非常了解目标。行为控制技术,需要长时间对目标加以训练。精神能力操纵,需要近距离接触目标。

“综合起来,凶手应当符合这三个条件:了解受害者;可以长期与受害者共处;案发前曾经近距离接触过受害者。所以,凶手极有可能是两名受害者共同的熟人。”

行动组长马上站了起来,“我现在就去排查两个受害者的人际关系,做个交叉比对。”

“稍等。”薛夜明做了个制止的手势,“排查的范围或许还可以进一步缩小。我们还剩最后一个问题没有回答:凶手真正的作案时间——也就是他使用精神能力对男受害者下达‘最后指令’的时间——到底是在什么时候?

“我之前已经说过,我认为凶手的精神能力比较弱,在C级以下。假如用毒素来打个比方,C级以上的精神能力是剧毒,起效时间短。C级以下的精神能力是慢性毒素,起效时间相对比较长。也就是说,从凶手‘下毒’到受害者‘毒发’,这中间会产生一段时间差。我想,凶手正是故意利用了这一点,达到了‘延时杀/人’的效果。这反而是强精神能力者做不到的事。

“但是相应的,弱精神能力最大的缺陷是,效果比较轻微,不一定能达到凶手预期的目的。

“那么,普通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更容易受到精神能力操纵?答案是,情绪紧张的时候。处在紧张状态之下的人,心理防线往往会变得薄弱。很多骗术就是利用了这一点,先制造一个会让受骗者紧张的情境,然后趁虚而入。

“案发当晚,女受害者在一家她和朋友常去的酒吧里参加派对,男受害者在公司加班。熟悉的环境,熟悉的人,都不会让人产生强烈的紧张感。他们的朋友和同事也都证明,他们的情绪一直都很正常。唯一例外的一个时间点是,女受害者离开派对后不久,突然要求男朋友去接她。”

听到这里,行动组长插了句话:“这不算反常吧。男受害者的同事说,他们两人当时在电话里吵架,也许就是情侣之间赌气的举动呢。”

薛夜明拿起自己面前的一份打印文件,“根据这份记录,男受害者的同事是这么描述当时情况的:男受害者原本正在与女友通电话争吵,突然反问了一句:‘现在?可我还在工作。’他说这句话时的语气很惊讶,和之前争吵时的语气完全不同,所以同事注意到了。

“如果女方是由于吵架赌气而要求男方去接她,那么男受害者的情绪状态应当是前后一致的。但是在这个地方,他的攻击性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中断,这说明女方提出的要求让他感到很意外,并不是两人吵架所产生的结果。”

“所以我认为,女受害者之所以叫男朋友去接她,是因为当时出现了某种突发情况,让她感觉到紧张,并且把这种紧张情绪传递给了她的男朋友。而那段时间前后,凶手很可能就在受害者身边,可以观察到受害者的情绪状态,于是选择了那个时机下手。”

薛夜明把白板翻到背面,还是写着那五个问题,但后面的括号里填上了答案。

【一、凶手做了什么?(现场:两名受害者被极端残忍的手法杀害)】

【二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(动机:强烈的情绪宣泄,对受害者怀有嫉妒或仇恨)】

【三、他是怎么做到的?(手法:长期心理暗示+长期行为控制+案发前精神操纵)】

【四、他是谁?(凶手身份:受害者的熟人)】

【五、他真正作案是在什么时候?(作案时间:两名受害者通电话之后到回家之前)】

薛夜明合上记号笔的笔帽,“把这些信息全部综合起来,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:这是一起经过长期冷静蓄谋的激情犯罪,凶嫌是两名受害者熟人圈子里的人,拥有C级以下的精神能力,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。凶手身上同时存在两种特质,平时较为冷静,但在受到特定刺激时,会表现得极为情绪化。控制欲强,可能有偏执型人格障碍,以前也许有过情感受挫的经历。在两名受害者通电话之后到回家之前的这一个小时内,他曾经出现在受害者身边。”

作者有话要说:对于脑子不怎么行的我,写这种破案题材的文可实在太难了(ノ皿≦|||、)麻烦宝宝们多提意见,发现bug我们随时修改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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